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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成立杭州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经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准入制度和技工、技师等技能等级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职工技能教育培训的积极性。至2010年,全市力争达到省规定的初、中、高职业资格劳动者比例(40∶45∶15),初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工人队伍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杭州打造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服务。
  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领导,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人事局、贸易局等部门参加,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其中专项设备经费逐年提高。今年起,各区、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专项经费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的标准安排,市本级按不低于普通高中的1.5倍安排。
  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省级示范专业,学校所属地方财政要做好按照国家或省财政奖励性补助同等比例配套经费的落实工作;对市级示范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建设要求,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行业和企业办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政府每年应给予奖励。每年开展市级优秀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区、县(市)也要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所属地方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市财政对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好、质量高的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给予适当奖励,主要用于改善其办学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十、建立职业教育评估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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