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行业和企业依法举办职业院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和企业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及共建实习车间。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创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的德育工作,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各种方法、途径和措施,加强以守法、行为规范为重点的现代公民教育,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创建全体教师参与育人、教学中结合育人以及学校、家庭、企业和社会共同配合育人的德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积极开发地方和校本专业课教材,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技能训练。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进一步完善分层次教学、分类指导、分类考试的教学模式,努力创建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职业教育良好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按需培养、企业录用”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做好市属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工作,市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和团市委等部门要建立全市乃至长三角地区就业信息平台,为市属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八、加强农村预备劳动力和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对近2万名未能继续升学、农村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生进行6个月至1年的当地紧缺技术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基本适应从业需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由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培训计划,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镇(街道)配合组织培训对象;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负责确定培训基地、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合格者核发初级职业技能证书,并推荐就业。对农村预备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分担机制给予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各区、县(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农民素质培训,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重点开展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技能培训、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50个市级农民素质培训(含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完成100万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