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宜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2006年3月21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5号)精神,为做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理顺农保管理体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农保职能移交的实施步骤
农保职能移交工作要按照“政府负责、整体移交、上下联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按时交接”的原则,分四步实施:
第一步:摸清底数。在农保工作移交之前,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审计情况,摸清农保基金、单位经费状况、机构编制及人员状况、农保资产状况等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第二步: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各地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齐心协力制定好当地农保工作移交方案。移交工作方案中应明确农保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编制、移交人员等内容。此外,还应对农保基金、单位经费、固定资产等提出具体移交办法。
第三步:按工作方案组织移交。各地要按照移交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认真搞好移交工作,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签署移交备忘录。备忘录应包括农保基金的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单位经费、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移交人员名单和对违规基金、风险基金的处理意见等移交清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第四步:总结验收。移交工作结束后,各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对移交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局。在全市农保移交工作完成后,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要联合组织对各地农保移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二、工作职能调整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移交
(一)关于工作机构与职能。撤销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的农保机构,将农保工作职能划转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原工作职能范围不变。同时设立全额拨款的农保行政、事业工作机构,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工作机构,县级设立农保经办机构,乡镇按区域配备农保工作经办人员,由各县级经办机构集中管理、派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