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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2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实际措施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较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现象,提高政府系统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确保完成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各自将今年年初计划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总数分别精简和压缩20%”的目标,市政府现就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和压缩会议
  1.严格实行全市性会议审批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地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市政府召开的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严格限制市政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凡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如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邀请全国或省来溪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汇报,将会议方案(时间、地点、内容、主办单位、经费来源)及拟邀请有关人员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市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2.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除外),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确实需要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出席。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参会人数、会期和经费。市内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餐,政府各类会议不发纪念品和礼金。
  二、切实精简和规范各类文件简报
  1.切实减少发文数量。发文应坚持少而精、注重实效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凡需广大人民群众周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经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刊发,不再印发文件;凡是会议已印发领导讲话或文件的,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同志在审批公文时要严把签发关,从严审核其是否上报或下发,下决心最大限度地控制发文数量。对上级政府或部门印发的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实施政府办公网电子发文,逐步取消纸质文件。
  2.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呈送公文程序。凡向市政府报送文件,必须是属于政府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发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领导讲稿和会议纪要除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统一受理,不得直接将公文报送领导个人。凡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要事先到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领取《文件签发单》,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文件初稿电子文档(WORD格式)一并报送。需呈报市政府审批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5份)报送。坚决杜绝文件倒流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文的现象。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和企业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如确有需要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政府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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