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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设置应急标志、标识;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拟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市建委、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经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拟由市应急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拟由市劳动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学校教育。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拟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迅速启动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报市应急办汇总报批后,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普宣教工作计划。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科普宣教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

  (三)加强指导检查。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四)提供经费保障。市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预算不可预见费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开发区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比照市直办法办理,对大型科普宣教活动可申请同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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