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传。(拟由市应急办协调市有关部门提供稿件,拟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报道)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4.22世界地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拟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水电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和机关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拟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宣传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措施,以及加强公共安全技术研究运用等方面的情况。(拟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拟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应急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印发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拟由市应急办会同科技局、科协、新闻出版局、地震局、气象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拟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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