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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资料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请刷新公开信息。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中旬以前,市、县(市、区)两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整个工作进行过程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跟踪宣传各地进展动态和典型经验,以利于各地互为借鉴、平衡发展、循序渐进。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推动工作。

  (二)技术保障。按省统一部署,4月份,市、县(市、区)派员接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数据录入。市直和各县(市、区)从4月上旬开始进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6月底以前,完成录入工作并上网试运行。

  (四)自查整改。9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完善各项信息和数据,认真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

  (五)考核验收。10月份,市、县(市、区)两级要做好接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确保通过考核验收。对考核合格的地方,省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全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有效控制编制总量,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利于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成本,打造“阳光政府”,建立法治社会;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和谐宜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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