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
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
(一)财政政务公开
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