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租车行业补贴方案。市直出租车行业2006年财政补贴总额为528500元,补贴范围为城区在册出租车。补贴对象为城区1654台出租车营运者。补贴标准为:528500元/1654台=319.50元/台。
补贴发放办法: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出租车公司,由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发放,市客管处全程监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四、财政补贴的方式和资金拨付
(一)按照国库集中收支的原则,省财政通过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将财政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各市、州、县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将按照同级政府确定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合理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方式和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手中。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应直接拨付给个人;补贴对象为实行统一核算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或行业协会;实行内部承包或租赁等经营方式的企业,应在财政及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企业主体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承包者或租赁者。凡补贴到个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发放名册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直农业、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业补贴对象的详细清单和名册,提出合理、快捷和有效的资金发放渠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尽可能地使补贴对象满意。
(四)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行业提供的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将省财政厅下拨的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受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或个人。通过主管部门下发给个人的补贴,必须全额发放到个人手中,不得与任何上缴费用相抵扣。
五、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一)财政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分行业的财政补贴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林业、交通、城建等部门研究制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及时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财政补贴的发放和兑付,要做到发放前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发放时各环节严格履行签名手续;兑付后采取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