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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2006年4月)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专项治理方面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巩固纠风成果方面有新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利用学校的场地、设备以各种教育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为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在岗教师在校外代课或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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