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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7]14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经综合考虑本市2007年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2006年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就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

  二、指导意见

  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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