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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市直各部门特别是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会宜昌监管分局等单位,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其他部门要按照要求,对本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主管或监管行业的治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由建设、交通、水利和供电等部门分工负责;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由国资、财政部门分工负责;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负责;医药购销领域中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业、水利、林业资源开发领域分别由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分工负责;涉及资源经销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教育、商贸、银行等行业分别由教育、商务、银监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积极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组织力量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查处,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抓反面典型,及时惩处接受和参与商业贿赂的行为。要依法惩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将检查核实的反面典型,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接受警示教育。

  (四)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落实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措施,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完善章程行规、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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