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查阶段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的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群众、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各地各部门针对本地本行业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规范管理。
一是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对经营、财务等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管,强化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强化监管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会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遏制做假账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定。完善市场规则,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