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使重点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改革进一步深化,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要从加强教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环节入手,强化整改,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暂安排1年时间(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工作步骤分为部署动员和宣传、自查自纠、检查督办、整改规范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宣传(2006年4月至5月)。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开展舆论监督。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06年5月至8月)。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组织本地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同时,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究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政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办(2006年9月至11月)。各地、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关键部门抓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