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求治本之策,搞好有效预防。二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既要搞好当前的专项治理,又要着眼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步推进。三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大局出发,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分清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启发大多数经营、管理者积极自查自纠,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