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头看”活动内容
“回头看”活动主要是查看各单位全面整改和建章立制的情况,即在去年行评中查找出的问题,是否已经全面整改,有无反弹、“回潮”的情况;是否深入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中,进一步征求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自查自纠;宜昌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和三峡·宜昌网“政风行风在线”中,群众反映的本系统、本行业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整改落实和回复反馈;是否建立完善了内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制、政(企)务公开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市、县两级组织实施,实行市、县两级联动、两级评议。市、县两级评议内容、标准在部门和行业内保持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的作用。今年继续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市级各被评单位要将评议活动延伸到直属基层单位、基层网点,各县市区被评单位要将评议活动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基层网点。各被评单位的市级主管单位,要加大系统和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市纠风办统一制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细则。测评标准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合格单位”,分别由市、县两级纠风办授牌;对“基本合格”单位,2个月后再次进行测评;对“不合格单位”,直接列入下年再评。
(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坚持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