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管理
必须科学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和资金到位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通村油(砼)路建设原则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实施改造,如确需新建通村油(砼)路,其用地计划可按集体建设用地程序报批。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要按有关补偿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通村油(砼)路建设必须根据规划进行年度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编制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业主负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通村油(砼)路建设项目,要依法追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要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通村油(砼)路建设资金专户,根据同级交通部门的建设计划拨付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建设管理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交通、公路、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林业、水利水电、环保、税务、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等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通村油(砼)路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和减免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必须防范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对贪污、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纳入《宜昌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第二版)的通村油(砼)路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将按照10万元/公里标准实施补助。
县市区多方筹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预算投入、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库区移民和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等多种捆绑方式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公里。
乡镇、村组自主筹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按照国发〔2004〕21号文件精神,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完成路基改造、培路肩、开挖边沟和公路绿化等辅助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乡村以借贷的方式负债修路。不得强行向农民摊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形成新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