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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提倡“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要求,培训单位要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3.实行统一教材。全省部分行业通用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其他工种教材自行组织。
  4.考试考核。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组织实施,报省工考办备案。
  四、升级考核的组织及其他有关问题
  (一)升级考核的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市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升级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附表二);市(县)技术工人升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虑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人数较少工种每年组织培训成本较大,可以采取提前一年培训考核、下年度按期发证的办法进行;还有一些由于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市培训确有困难的,请各市汇总填报,省工考办将协商有关行业考评委组织实施(附表三)。
  (二)其他有关问题
  1.考核时间安排:2007年3月1日至4月15日前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30日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考试、考核阶段。
  2.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07年8月30日。
  3.严格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升级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升级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4.为加强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各等级升级必考科目。
  5.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升级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工人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加强技能人才开发工作,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技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加强培训管理,严格收费标准。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升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由省工考办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情况,请及时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120、83236123,联系人:蒋秀清。
  附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
  2.《省直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种一览表》
  3.《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小工种统一培训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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