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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的通知

  3、逐步建设和完善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条例》对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了规定,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草拟全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建设和完善与本地产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技术检索系统、公共阅览室和网上交易平台,作为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有关部门要为平台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条件,以确保专利信息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也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设服务于当地产业的专利数据库以及相应的专利信息利用系统。
  4、保障区县专利管理工作的依法开展。《条例》赋予区县专利管理部门相应的专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限,这是符合汕头实际的。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尽快依法出台规范区县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及办法,加强对区县专利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保障依法履行职责。
  《条例》的贯彻实施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汕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要求,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使《条例》规定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制度落到实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注意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依法行政。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组织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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