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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的通知

  二、加强宏观引导,营造《条例》实施的政策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把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衡量地方和单位技术创新能力的专利评价机制。市政府已于2003年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列入对各区县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经济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把对专利工作的投入作为各级政府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并于2004年初步设立了市专利扶持资金。《条例》实施后,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制定落实专利工作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设立专利扶持资金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年递增,确保专利申请与保护、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各部门在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扶持生产、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应该优先扶持在本市实施转化的自主专利项目,以及可能产生自主专利技术的项目;推荐、认定、考核、复查反映企业创新能力称号的,以及授予或推荐授予技术、产品荣誉称号的,一定要依法重点审查是否拥有自主专利;对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要依法给予当事人税费优惠;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优先采购具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专利被授权后,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1、尽快建立专利保护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健全专利保护维权援助机制,有利于解决涉及专利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安全问题,为本市企业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提供服务。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保障维权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2、及时制定出台《条例》相关配套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及时会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草拟并提请本级政府出台专利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用好专利扶持资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就做好涉及专利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制定相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人事部门要就发明专利发明人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提高专利发明人继续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组织制定内部专利保护自律规则,建立健全行业内部专利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支持会员单位依法开展专利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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