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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为金融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增进相互了解,加大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力度。要持续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工作的力度,定期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清理,特别是要认真分析金融胜诉案件难以执行的个案,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逐案制定执行措施。

  (六)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涉及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业务监管机制,清理整顿虚假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培植一批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中介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等中介服务过程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金融机构开展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机制,尽快形成风险防范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覆盖范围广的信用担保体系。

  (七)积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市、县(市、区)两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征信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收集和积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两大征信服务平台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企业、个人提供准确的信用信息。要积极培育和规范征信市场,开展对借款企业和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统一信用评级,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市、县(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货币政策,强化自身管理,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领域一方平安。

  (九)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优质信用区域和诚信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信用区域和诚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要构建政银企互助平台,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联系,为社会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当地的经济特点、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支持优质信用区域和诚信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优势行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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