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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行市中心支行 2006年3月8日)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巩固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优化我市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了统筹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打造信用宜昌,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行组织协调、行社主动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努力从行政、司法、信用中介等方面营造和谐的宜昌金融生态环境,打造区域、农村、企业、社区四大信用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趋明显改善,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二)金融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全市各金融机构运行稳定,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国际行业标准。

  (三)社会信用环境优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收集整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区域征信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基础数据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各种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企业、农村、社区、区域信用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四)支持金融发展的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地方司法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金融犯罪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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