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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认真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查处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十一)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农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债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专项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违纪违法案件。通过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十二)继续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对工商、税务、药监、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环保、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纠正违法许可行为,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十三)实行工作联系点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动态,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市监察局拟在宜都市、枝江市和夷陵区设立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各联系点要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理论研究,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执法和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分解、措施早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一要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各级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高度重视,帮助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配齐配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工作人员。关于机构设置问题,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已更名为“执法效能监察室”。各地如何设置,自行确定,但人员力量必须保证。二要突出重点,抓出特色。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找准上情和下情的结合部,做到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既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又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抓住一两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一抓到底,抓出特色,形成亮点。三要严肃执纪,强化追究。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是提升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影响力的重要手段。要把好办案的度,既要从严执纪、态度坚决,又要讲究程序、依法办案,还要注意宽严相济。四要搞好协调,齐抓共管。各级监察机关牵头抓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其它部门牵头组织的检查活动,要积极支持配合。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善于调动和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要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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