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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对竣工工程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停止招投标资格。同时,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恶意或无故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漠视群众疾苦,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不去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继续对土地市场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的法定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和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开展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清理;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土地审批、交易的问题。

  (八)强化对建设工程、国土资源、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查处规避招标、陪标、串标、违法分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坚决纠正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政府采购中心制度建设,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全省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九)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参与全市磷矿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探索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查处1~2件违反磷矿资源管理和运销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继续抓好清理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或变相插手矿产经营活动的检查。上半年,市监察局将选择2~3个县市区就清理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隐瞒入股和拒不退股的要给予及时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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