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机制和制度,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二是围绕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工作中不敢碰硬,不敢正视矛盾、解决矛盾;抓工作不实际,不注重效果;工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工作飘浮、不踏实;图安逸、讲排场,玩心过重;不爱学习、不动脑筋、无所用心、满足现状的“软、空、拖、浮、奢、懒”等问题。三是抓好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运行规则,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中的作用。
(三)开展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围绕市政府重点工程城东大道开展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市城东大道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增强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推动勤政廉政建设,督促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土地征用和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工程廉洁、优质、高效,成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各县市区也应选定本地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四)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督促科学制定方案,科学确定目标任务,科学检查考评。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以及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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