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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06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部、省监察厅和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市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紧贴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为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围绕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特色,抓好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抓好案件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抓好建章立制,注重源头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和查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虚报浮夸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典型。二是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解决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因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辖区内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等行为,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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