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办文[2006]34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直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是在总结2005年市直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市直群众满意机关评选试行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机关争创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5日
市直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市直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深入推进机关全面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把群众的需求作为机关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机关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评价机制,促进市直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全面推进全市小康社会建设,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群众满意机关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评判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群众满意机关的评选对象为: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共计91个。
为便于评选和体现公正性,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同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等影响评选的因素,将群众满意机关评选对象分为三组。
第一组:政府机构中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部门单位、执法部门及法检机关(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