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7〕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留学人才的引进工作,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遵照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实施。对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界定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鼓励。其他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开展此类身份界定工作。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曾畅,联系电话:020-83133945)
附件: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申请表
3.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证书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粤工作、支持创业和自主创新,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
根据《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