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规范和监督国家批准在我市开展直销业务厂家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未经上级批准潜入我市开展直销业务的网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销人员向公共场所、宾馆、学校渗透。坚持“有举必打”,及时查办涉嫌传销案件,有序遣散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和完善广告市场监管体系,重点整治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广告。依法分类监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净化广告发布市场秩序。
(三)严查重点领域的欺诈行为。查处商贸活动不规范行为,打击企业虚假传销、以次充好的行为。查处劳务市场不规范行为,打击和取缔不具备资格的劳务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查处打击建筑业、装修及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查处打击商品、服务促销领域的涉众欺诈行为。
(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建立查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资源共享和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商业欺诈信息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增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有效性。同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识别和防范欺诈能力,从源头上防控欺诈行为。
三、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开展对商品流通领域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利商品的专项检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建立流通领域“专利商品监督员”岗位制度,完善企业自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督网络。高效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及时受理、查办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驰名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内的商标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开展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有效打击非法出版物,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深入开展反走私工作,严厉打击光盘及其复制设备走私活动。依法处罚并取缔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各类展销活动的管理,坚决清除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商户。进一步规范教材和教育辅导类读物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印刷、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
(四)拓宽宣传层面。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活动,在各大型生产企业、各大商场举办保护知识产权知识讲座,利用“3·15”和“4·26”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推介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社会各界防范假冒专利、商标和非法出版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