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综合预算,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新机制。 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资金用途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督促有关单位通过代收银行将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财政部门不对执法执纪部门下达收入计划,执法执纪部门办案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不与罚没收入上缴情况挂钩。二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性收费收入不与单位经费挂钩,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单位管理工作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三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用途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四是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或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单位发展规划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逐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征收管理,既不得乱收费,也不能随意减免应收取的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超额完成收入预算,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收入(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收取的管理性收费收入),一般不安排当年支出,列入下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属于违规收费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理。不按政策规定收取或随意减免应收取的资金,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完不成收入预算的,相应调减单位支出预算。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38号)要求,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年度稽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实施情况、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政府非税收入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稽查,逐步实现稽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财政年度稽查工作要与物价部门开展的收费年审工作相衔接,实行联合办公,实现职能互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凡是在稽查中发现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缴违纪资金,不能追缴的款项,相应压减部门预算,从财政拨款中予以扣缴。各级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对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逐年编制年度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并实行公告制度,以增强政策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我市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