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但由于“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具体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纳入全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特别是省、市参与分成的个别收费项目还未按规定实行编码管理。二是少数部门和单位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问题以及使用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资金自行支配、体外循环等问题。三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想方设法截留、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有的甚至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上述问题影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也不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范围主要是:(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含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5)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遗产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使用收入和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6)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7)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8)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受的捐赠资金;(9)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10)罚款和罚没收入;(11)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三、积极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