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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五、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发文电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除特殊情况外,节假日一般不制发文电。

  六、上报市政府的各类调研报告要精练,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可采用摘要的形式,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的调研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性调研报告报分管副市长阅示。

  七、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各类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禁止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送邀请。属于部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凡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题性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下级机关和单位安排的剪彩、庆典、颁奖、首发首映式等礼仪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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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市领导对信息的需要,提出季度重点信息报送选题。各部门和信息联系点报送的信息要情况真实、言之有物、观点鲜明、事例典型,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综合、问题专报类信息要有事件、有分析、有建议,字数在1000字左右。

  九、对国务院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理。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落实情况,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20天内反馈。一般性的督查反馈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的督查反馈报告字数不超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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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市政府值班室)统一受理。一般性突发公共安全事项主报分管副市长(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的,同时报告所有涉及的副市长);重大公共安全事项主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突发公共事项的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市政府领导每年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市政府领导现场确定事项,随行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或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随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交由协助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或市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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