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决定
(宜府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官庄水库是本市城区最主要的饮用水水源。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划定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决定如下:
一、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黄花乡军田坝村第1组部分地域1.4K㎡;黄花乡柏家坪村第1、3组部分地域5.72K㎡;黄花乡背马山村全部地域11.42K㎡;晓溪塔街道办事处风洞河村第1、3组全部地域和第2、4组部分地域8.31K㎡;晓溪塔街道办事处杨家院村第4组部分地域0.08K㎡;晓溪塔街道办事处水果示范场1.44K㎡;晓溪塔街道办事处习家岗柑桔场0.86K㎡;晓溪塔街道办事处长岭岗柑桔场0.72K㎡;官庄水库库面1.05K㎡。合计31平方公里。
二、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体的监测、管理和评价,执行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不得低于Ⅱ类水质标准。
三、在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三)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五)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堆放垃圾;
(六)禁止设置堆放有毒有害品的仓库或货栈;
(七)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和未经法定机关登记许可的农药、农用化学品,不得滥用化肥;
(八)禁止从事采矿、水产养殖、旅游、游泳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