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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坚持分类指导、剥离重组的原则,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实行分级负责,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改革方式,做到稳步实施和推进;积极做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种子企业剥离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全市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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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政企分开,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40号和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办的种子生产经营实体、现有挂靠各农业科研单位以及粮食、供销、邮政系统等单位的国有种子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和程序,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以保证种子市场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后,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有关规定,搞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改制重组步伐。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重点做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辞退人员的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同时,各地要积极做好脱钩过渡期的种子供应,避免出现种子公司脱钩后种子供应不足的问题。

  (二)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种子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强化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要加强种子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现有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并经过严格资格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要严格落实种子质量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要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切实保证种子管理机构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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