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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泰政办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进一步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我市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良种覆盖面积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但在种子管理方面存在着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长期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作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国办发〔2006〕40号和鲁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强化监管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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