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的通知(2007)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地消防安全保障。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较大火灾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的报告

市政府:
  
  自2004年以来,通过对全市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通报、督查、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单位普遍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大部分隐患得到整改,效果非常明显。但是在前期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又发现了一批较大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部分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个别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安装、运行存在故障,人员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道不符合要求或出现堵塞现象;还有的建筑内部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设置以及建筑物主要构件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任期目标,统筹组织协调好当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定期调度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落实整改责任,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观念,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抓好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严格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改责任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头,限期进行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强化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