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不规范、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入征信系统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拖欠工资起始和结束时间、拖欠原因、金额及涉及人数等。从今年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上述有关信息如实告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在信贷支持等方面采取更为审慎的措施。
五、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采取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要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进一步加大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舆论监督,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违反工资支付制度行为的企业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公开曝光。
六、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和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同时,会同国资、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国资、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防止新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发生新欠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盘活困难企业的空余土地,加快企业土地资产变现,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及时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涉及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治理、惩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察、劳动保障、经贸、国资、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