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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新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林改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林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政〔2007〕8号,特制定本办法。
  林改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分为领导重视、营造氛围、日常事务、林改成效(含开拓创新)四个内容。
  一、领导重视
  (一)基础分(30分)
  1.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县(市)不少于4次,区不少于3次。(10分)
  2.县(市)、区林业局有专人负责林改工作,县(市)3人以上,区2人以上,挂有林改办公室牌子。(10分)
  3.县(市)、区财政拨有林改专项工作经费,县(市)10万元以上,区3万元以上。(10分)
  (二)加分
  1.县(市)、区党政领导深入乡村调研、解决林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加1分。
  2.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林改工作有批示,每批示一次加1分。
  3.乡镇成立林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的,每一个乡镇加0.2分。
  二、营造氛围
  (一)基础分(20分)
  1.在当地电视、电台、报纸等刊发林改信息、动态等,县(市)不少于20篇,区不少于7篇。(5分)
  2.在当地林改示范区域或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张贴林改标语,县(市)不少于15条,区不少于6条。(5分)
  3.编印林改信息、简报,县(市)不少于20期,区不少于10期。(5分)
  4.创新宣传载体、采用文艺宣传、手机短信群发、宣传队等。(5分)
  (二)加分
  1.被省(含省级以上)林改办或新闻媒体采用林改信息、简报等的,每篇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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