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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总承包及分包合同,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 
  (六)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
  (七)工程结算书、签证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单价测算资料、工料分析单及汇总计算资料等工程结算资料;

  (八)“竣工决算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九)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及交付使用财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资料;
  (十)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数据文档等;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参与项目审计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资料,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

第三章 跟踪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项目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以及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四)各参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法;
  (五)与项目相关单位是否依法签定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中标合同价是否真实合理;
  (六)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

  (七)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专款专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八)使用国债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九)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了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真实性,通过跟踪审计为政府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对项目的管理,其中对项目批件、资金、合同等能够完成的审计工作,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和竣工决算打基础。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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