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七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十七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销案。
二○○七年四月六日
全市十七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近期,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活动,及时排查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但由于个别火灾隐患单位认识不到位,整改隐患措施不力,致使一些存在的火灾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这些火灾隐患的存在,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经市消防支队复核上报,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7处重大火灾隐患(具体名单和基本情况附后)进行挂牌督办。现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两级三方捆绑责任制”(“两级”,即市政府,辖区政府;“三方”,即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隐患单位),通过强化整改措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按期消除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丁保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建设、商贸、文化、工商、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申家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销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10日到15日)
1.安排部署。市政府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会议,对全市十七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论证,制定出具体详细的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