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11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329号)收悉。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依法分别在东莞、佛山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销服务部, 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东莞、佛山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