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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07]57号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在市委、市政府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的指引下,2006年我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立足于服务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极大地促进了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2006年全市合同利用外商投资26673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投资13248万美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09%和120.21%;实际利用市外内资69.87亿元,较上年增长45.6%。
  为保持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态势,继续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新乡县、红旗区、卫滨区、延津县、市商务局分别予以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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