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政部门要对查处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超限超载违法登记,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并根据抄报的信息记录,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其营运资格;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经整顿后再次出现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要立即关停,由工商部门吊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四、进一步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
  交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等的监管,对超限超载运输重点区域的货源起运地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对货物运输场(站)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或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限期整顿或者关闭。必要情况下,可委派专门执法人员进驻运输场站监督,制止车辆超限装载货物。
  五、深入宣传,继续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市治超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随着治超工作深入开展,要及时调整宣传重点,继续保持舆论声势,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要适当增加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警力,负责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