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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政字[2006]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6〕21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市政府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
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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