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
(日政字[2006]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日政发〔2005〕42号)及市政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将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通过对设定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增强全体人员的应急防范意识,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应急预案演练的要求
应急预案演练是由应急各方参加的预案训练和演习,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提前策划,周密部署,并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救援工作机制。要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每一次演习结束后,都要组织对整个演习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及时进行总结讲评,组织力量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预案的演练按一般(Ⅳ级)或较严重(Ⅲ级)进行,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学校、社区、幼儿园、机关、商场的演练率不低于80%。演练的组织和预案的修编都要报上级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基本要求如下:
1.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领导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