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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鲁环明传[2006]40号文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鲁环明传[2006]40号文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政字[2006]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山东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鲁环明传〔2006〕40号)对我市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个别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日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氨氮浓度36.7 mg/L,超标0.46倍;五莲县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展较慢,现正在土建中,运营模式还没有确定;莒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
  (二)部分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超标严重。莒县城区淤泥河CODcr浓度1080 mg/L、氨氮浓度47.4 mg/L,污染严重;五莲县汽车站西侧南入河口CODcr浓度397 mg/L、氨氮浓度36.1 mg/L,汽车站西侧北入河口CODcr浓度163 mg/L、氨氮浓度25.5 mg/L,两个入河口的污水主要来自城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
  (三)莒县沭河夏庄桥断面超标。在10月30日省环保局水质监测中,沭河夏庄桥断面CODcr浓度98 mg/L、氨氮浓度8.15 mg/L,分别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45倍、3.08倍。
  二、整改措施
  (一)莒县政府要尽快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于2006年底前完成截污导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07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配套管网、脱磷除氮、污泥处理和污水回用设施;实行雨污分流,将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改善淤泥河水环境质量。按照市县长责任书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对所有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做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严禁无证和超量排污。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狠抓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达标排放。夏庄断面是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省市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断面,对超标断面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超过COD浓度30mg/L、氨氮浓度1.5 mg/L的标准。
  (二)五莲县政府要于2006年底前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在断面达标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暂停审批新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企业,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的县汽车站南侧东、西入河排污口,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整改,改善洪凝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达标。
  (三)岚山区政府要于200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大水污染企业治理力度,坚决取缔小淀粉加工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水产品加工企业要全部达标排放。加快废水资源化步伐,从根本上解决绣锦河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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