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07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深教〔2007〕139号 2007年4月16日)
为做好我市2007年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或特长生班的招生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市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和艺术特色项目,创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各项法规的规定,并附文字如实说明本校师资力量、设备设施配备、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填报2006年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考情况,对违反规定,或有虚报谎报的学校,不能获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特长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纳入本校2007年的招生计划中。各学校提出的特长生计划须明确招生区域、对象(户籍要求),并向报考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信息,其中“拟招收项目”必须详细,对不招收的项目可特别说明。例如,某学校拟招收项目:声乐(招收合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等,不招收通俗唱法)、舞蹈(招收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等,不招收体育舞蹈)、器乐(招收小提琴、单簧管、古筝、二胡、扬琴等);美术(招收绘画、书法等);体育(招收篮球、足球、田径等)。没有列举的具体项目不得安排招生。
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上报。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填报2007年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和2006年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