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视察、检查和询问、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断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观念。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社会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
26、进一步强化审计、财政、监察等专门监督。重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关系公共利益事项和行政效能方面的监督。
27、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修订《潍坊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8、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以积极受案、强化办案为重点,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内审、公开听证质证、简易处理、调解、审理旁听、案件督察、与法院联席会议等制度;成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强化对复议工作的领导;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轮训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八、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9、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调整潍坊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完善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0、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门化步伐,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31、强化督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本地本部门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作出认真安排部署,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督促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