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4月28日)宣布失效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办理技工学校招收郊县农业户口应届中学毕业生改为农村非农业户口及供应商品粮的通知
(沪劳技发[1987]61号)
各主管局,各区、县公安局、粮食局:
市人民政府已同意市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联合上报的《关于本市技工学校继续招收郊县农业户口应届中学毕业生的请示》。
为简便手续,现将办理技校学生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农转非"的手续通知如下:
一、本市的农业户口应届中学毕业生,被技工学校录取后,先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主管局集中,并填报《申请改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学生名册》,一式五份,盖章后一份留存,四份连同《技工学校录取通知单》及副联一、副联二,一并送市招办技校组审核。由技校转报市劳动局技工培训处复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