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及时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活动。
残联: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学等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供电部门:制定城乡贫困群众用电优惠政策,减免特困家庭电费。保障贫困群众生产用电供应。
(三)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协调机制
各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需要,综合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提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综合性政策、计划和措施,经城乡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救助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并及时将救助情况报同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城乡贫困群众救助配套办法和措施,在子女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税费、生产经营、法律援助、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优惠优先的服务和救助,拓宽社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五)切实保障政府救助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其捐赠或资助的款物全部用于社会救助,真正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经费筹措机制。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的正确投向。要积极改进和完善救助方式,努力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新闻单位要加强有关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七月三日